2015年湖北成考高起點歷史練習題:簡述兩稅法實行的原因
湖北2015年成考高起點歷史練習題:簡述兩稅法實行的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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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述兩稅法實行的原因、內(nèi)容和效果
原因:隨著封建經(jīng)濟的發(fā)展,唐朝中期,土地買賣頻繁,大量的口分田也被買賣。農(nóng)民失去土地,還要承擔賦稅,被迫逃亡。長安、洛陽一帶,布滿了貴族、官僚的莊園。到唐朝后期,土地兼并更加嚴重。政府手里又缺乏可以直接支配的土地,不能繼續(xù)實行授田。均田制破壞了,租庸調制也無法維持,國家的財政收入相應地大為減少。
為了解決財政困難,780年,唐政府接受宰相楊炎的建議,實行了兩稅法。兩稅法主要按土地和財產(chǎn)的多少,一年分夏季和秋季兩次收稅。這就改變了過去以人丁為主的征稅標準,是我國賦稅制度的一次重大變化。兩稅法開始實行的時候,唐政府的收入增多。但是地主階級千方百計把新增加的賦稅轉嫁到農(nóng)民身上,農(nóng)民受到的剝削仍然很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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